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十年政綱】十六、族群

凌晨2:53

族群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作為多族群國家,族群課題反映了族群歷史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包括歷史遺留並層累的原漢關係課題、閩客關係課題,及戰後威權統治壓制本土文化所導致的省籍疏離與國族認同課題。加上人口失衡與經濟結構變遷所導致的外配及外勞等新移民課題,當前族群議題已非「四大族群」的概念所能化約。

本黨自創黨以來,致力揭櫫民主、本土、多元的文化價值,挑戰國民黨單一文化霸權的族群壓迫體制,從地方執政到中央執政,率先推動母語教育、教科書本土化,並建立個別族群的政策架構與行政體系。在原住民族政策方面,我們從在野時期推動行政院原民會之成立,到執政後設立原住民族電視台,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族語教學,制定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智慧種種措施;在客家政策方面,成立行政院客委會,設立客家電視台,充實客家文化與教育基礎設施,也開創了客家文化回歸主流的新論述。這些努力從根本上改造了台灣族群文化政策,確立了從一元到多元的新典範。

但族群政策的核心,並非在於對少數或弱勢族群之施惠,也絕不應淪為選舉中的肉桶加碼戰。過去的族群政策關注特定族群的弱勢特質及處境,資源集中於提供特殊支持體系或保護措施,其重要性雖不可或缺,但也忽略一個重要事實,即少數、弱勢族群所面臨的問題並非自己所創造,而是因其被迫生存在多數、優勢族群的文化價值和標準當中。

族群議題的過去與未來仍是多元而複雜。如何能在個別族群的資源支持和發展之外,打開族群間的友善與互動空間,透過共同參與主流的建構,確保族群間的平等與共存共榮,並豐富本土文化的內涵與論述,將是未來台灣社會自我挑戰的課題。



貳、核心理念

單一族群的封閉體系,在台灣並不存在;族群之間的互動、文化之間的碰撞,才是歷史與社會的常態。族群政策應是「多元而對話」及「多樣而交流」,讓族群文化彼此成為支持和發展的力量。多元一體,才能建構文化上健康而能創新的公民社會。

未來的族群政策,應以「族群關係政策」來重新定位,在此定位中,多數、優勢族群必須扮演族群關係的反省者和參與者,避免將個別族群特殊化進而邊緣化,並進一步創造出各族群積極互動、相互成長的可能性。社會面對台灣各族群因為複雜的歷史因素所背負著各自不同的歷史認同,更必須以最大的誠意與寬容來相互接納,才能期待最後的和解與和諧。

參、政策主張

一、 重建多族群觀點的國家歷史記憶:
1.   國家歷史的記述、詮釋,應從原住民族歷史記憶為起點,並含納不同時代各移民族群的多元觀點,重建多族群文化共享的國家記憶。
2. 國家紀念日、紀念地點或空間、紀念事物、紀念營造物,及各種國家象徵、儀式、節慶、標示等,均應具備多族群、多文化視角,而非以單一族群立場為核心。

二、 賦予各族群語言「國家語言」的地位:
1.   視言語權為文化公民權,尊重跨文化的表現形式。
2.  立法確認台灣各族群語言做為「國家語言」之地位,不因通行語政策之推行,而壓抑公民在生活中及官方場合使用族群母語的權利。

三、 建立跨族群的公共領域:
1.  以公共資源建立母語無障礙環境,並進一步鼓勵廣電頻道經營者製播各族族語新聞及戲劇節目,提供國民文化多樣性的文化傳播環境。
2.   支持各族群藝文創作活動進入主流文化空間,促成內在多元的新主流文化。
3.   積極推動各族群語言文化保存之計畫,獎勵資助對語言文化傳承之教育及文化事業。

四、 推動多族群觀點的施政:
1. 採取「族群主流化」觀點,使族群問題意識全面進入行政、司法、立法的各部門,改正部分政策預設主要人口族群之文化標準或價值,而其他族群被迫適應的缺失。
2.  要求公教人員發展其跨文化素養,培養對其他族群文化之認識與涵養,使其具備跨出自我文化本位的尊重與同理心。
3.   尊重族群自我認同,支持平埔族群恢復原住民族認同及族群認定。

五、 翻轉結構性歧視:
1.   建立族群社會與經濟安全狀況統計,以掌握各族群發展之實際狀況。
2.   檢視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等各領域中,是否呈現特定族群的顯著弱勢,並提出適當之政策或立法對策,以避免弱勢循環或結構性壓迫。

六、 落實原住民族自治:
1.  依循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權,積極規劃周邊制度變革、資源配置及自治過渡程序,依民族意願成立自治區自我管理,並規劃穩定財源。
2.   在建立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前,修訂《地方制度法》恢復五都原住民族鄉之自治團體地位。
3. 根據已完成調查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傳統海域,積極解決國有土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所有權、開發權等爭議。
4.   對於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遭受限制者,應有適當配套以彌補損失。

七、 振興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1.   振興原鄉部落經濟,於原鄉協助發展原住民族專營事業,創造部落就業機會,建構完善之原鄉社會安全機制。
2.   積極恢復各部落傳統生活領域的規劃,保障部落參與其傳統生活領域內土地及天然資源之管理及利用,兼顧生態保育及部落生計安定。
3. 建立都市原住民族的語文以及文化傳承機制,並提供都市原住民族積極性的就業、教育、居住、以及政治參與的機會,並協助經濟發展。
4.   提高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補助,並提供原住民族融資貸款機制,提升原住民族競爭力。

八、 無歧視的新移民友善政策:
1.  在安全的國境管理前提下,確立海洋國家「開放主體性」的新移民政策。提供新移民適應主流社會、認同台灣國家之支持措施。
2.  肯定新移民母國文化為豐富台灣文化的重要資源。積極協助新移民以其母國文化參與台灣多元文化創造活動,鼓勵新移民子女傳承母語文及其宗教、文化,使新台灣之子女成為與世界多元接軌互動的橋樑。
3.  採取無歧視的新移民政策,保障跨國婚姻配偶及其子女的教育、就業、健康、社區參與等權利,並強化其家庭支持體系,促進新移民的文化適應與社會認同。



1 Responses to “【十年政綱】十六、族群”

shouhan 提到...
2011年9月28日 下午6:49

那種語言是母語?平埔,太雅,還是其他後來之族群、語言?華人共通的語言是北京官話的普及版。語言在於交通。那麼用他不就是最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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