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十年政綱】十五、文化

凌晨2:51

文化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因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歷史發展,擁有極為豐富多樣的自然與文化基因。在地理大發現時代,台灣就被西方航海家賦予「福爾摩沙」美麗島之稱;在人種起源和擴張遷徙的歷史中,台灣也被確認為是世界南島民族語言的原鄉。十七世紀初的荷蘭與西班牙海上帝國將台灣納入了全球化的航路與貿易網絡,明鄭、滿清和日本等先後的統治與殖民,以及二次大戰後遷台的國民政府,都在台灣留下了多元的文化軌跡。如何保存和善用這些多樣的文化資產與文化基因,作為開創台灣文化新圖像的基礎,這是這一代人需要扛起的責任與挑戰。

除了傳統資產之外,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台灣出身的文化、藝術、影像、設計和運動人才開始有機會在世界各地嶄露頭角,這也證明台灣國民具備一流的文化創新潛力與資質。文化對台灣的未來發展已比過去任何時代扮演了更具決定性的作用,也將是台灣突破目前產業發展困境與國際交流的關鍵。經常被當作花瓶看待的文化藝術領域,未來應該成為地方政府規劃各項行政、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主要內涵,並且進一步擴大一般國民在創造、參與和分享文化藝術資源的機會與能力。在產業發展上,文化獨特性和美學附加價值已成為帶動創意產業發展、在地經濟振興、提升觀光遊憩品質和國民生活滿足感的重要策略。

全球化的時代固然對於台灣的在地文化帶來挑戰,但是也提供了小地方在過去所沒有的向外發展機會。真正對整個台灣和地方文化多元價值的主要威脅,是來自傳統國族主義消彌地方文化差異的一元化文化思維,這也是台灣各族群文化的多樣性基因在當前文教政策中面臨逐漸被邊緣化和消失的原因,導致台灣人民在文化上的獨特身份越來越模糊,甚至無法辨識。沒有了自己的文化身份,就像沒有了政治身份一樣,在全球化的國際互動中,台灣將失去其從事交流、學習、競爭與貢獻的機會。

因此,我們認為台灣未來的文化政策目標,應該是讓台灣人會以自己過去擁有的在地歷史、文化與族群特色為榮,讓國內外優秀的台灣文化創意人才成為新文化發展的領航者與代言人,也讓每一位文化公民對台灣豐富多元的文化價值與文化傳統都有參與感和認同感,並引以為傲。
  



貳、核心理念

政治和經濟只是國家發展過程中的個別面向,國家發展必須以提升全體國民福祉、開創文化成就為終極目標。台灣應以新文化、新文明的再造為使命,積極擴大文化藝術事業的投資,培養具有審美意識的現代公民,讓多元的文化基因成為台灣的立國基礎,確實保存活化既有文化資產,推動新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結合民間文化藝術組織,擴大社區營造運動,重新結合地方文化中心與民間民俗文化系統,脫離以首都為唯一中心的思維,發展各地方城市鄉村之特有文化潛力,進而形塑新的文化國形象,為台灣的發展轉型提供新的可能性。

台灣的轉型需要新的文化圖像與新的公民意識。我們已有堅實的民主政治和經濟產業基礎,因而有逐漸成熟的政治公民權和經濟公民權;相對而言,台灣的文化公民權意識仍有待加強,這也是許多現代國家未來的重要文化政策方向。為達此目標,我們主張首應強化中央和地方的文化施政能力,為全體國民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提升每一位國民的文化藝術審美質能,能夠都有機會以某種方式參與各項文化藝術活動的舉辦、包括文化設施資源的維護與文化資產的守護,進而發揮其文化藝術創造力,形塑台灣新文化。讓台灣不只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是一個擁有獨特文化身份的國家。

參、政策主張

一、 保存台灣多元文化基因,蓄積台灣文化發展潛力:
1.   以世界遺產標準制定各族群語言文化保存計畫,強化台灣在國際南島語系文化研究與文化保存的中心地位,並以此擴大與南島民族國家的文化外交活動
2.   重新檢討台灣自然資產保護對象與範圍,建立世界級地質地景、森林生態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區。
3.   整理和充實台灣的海洋歷史文化相關文字影像資料,包括台灣南島語言文化的傳播、大航海時代的台灣、台灣漢人在台移民史等。

二、 落實文化公民權政策,提升全體國民文化藝術能量:
1.  制定《文化發展基本法》,落實憲法保障民族平等與維護發展多元文化之精神,建立全體國民對多元文化與差異價值之理解與尊重,尋求超越血緣、族群、歷史與地域認同的新公民意識。
2.   擴大文化投資,合理分配文化空間和預算資源,提供充裕的公共文化設施,增進地方性藝術展演設施的普及性。
3. 培植地方專業人才,推展社區營造工作,提升地方居民參與公共事務能力,進行地方環境景觀和文化資產的維護與活化。
4. 讓文化體驗進入教育,提高下一代文化參與的機會和能力,接受多元文化的薰陶。

三、 推動去中心化的文化發展策略,強化台灣常民文化的發展基礎:
1. 整合地方文化發展機制,消除台灣向來在文化空間、文化組織與藝文表現形式上既存的官方與民間、現代與傳統、精緻與常民等相對立的兩元系統,整合開發更大的文化發展潛力,形塑台灣在地新文化。
2. 保存台灣各族群的文化資產,修復歷史建築,保存傳統工藝,鼓勵地方文史工作;結合藝文活動和鄉土學習活動,重建國民對在地文化傳承的認同,建立台灣文化的主體性的認知。
3.   擬定適當政策計畫,推動國民共享在地文化藝術生活,為地方文化藝術人才開創展演機會,鼓勵地方人民共享文化藝術發展成就。

四、 以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創造精神面消費及多元就業機會:
1.   鼓勵和輔導地方政府,改變過去只爭取工程建設和工業發展的思維模式,從事結合文化、藝術、生活、產業與空間環境的總體建設計畫,一方面創造地方生機,一方面落實文化發展。
2.   強化地方文化施政能力,鼓勵輔導以文化藝術設施和活動為核心、結合觀光遊憩與提升生活品質之地方市鎮發展計畫。
3.   活化創新在地資源,提供獎勵措施,鼓勵社區居民自主推動文化藝術活動與環境改造。

五、 擴大文化投資,帶動延伸性文創產業發展:
1.   針對工藝、設計、媒體、影視、動漫、流行文化及數位創作等文創產業,政府應排除其投資障礙,提供媒合平台並整合各部門資源,協助業者開發、行銷文創商品。
2.  充分運用全球在地化的策略,結合國內外之創新設計與傳統工藝製作,輔導開發台灣獨特文化創意產業品牌,協助爭取參與國際競賽與展覽機會
3.    活化大型城鄉空間與街區,提供文創產業工作者從事創作與展示,發揮文創群聚效果。

六、 輔導各城市和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
1.   創造機制,結合政府駐外單位,協助國內外台灣傑出藝術展演、設計產業和體育運動人才發揮總體戰力,建立台灣文化之國際形象。
2.   推廣地方政府既有成功經驗,鼓勵城市和地方政府積極參與和舉辦各類型國際藝文展演活動,培養策展與活動產業人才,深耕台灣在地文化資源。
3.   彈性運用政府和民間資源,主動尋找參與各種國際活動的機會與場合,積極呈現台灣多元發展與民主自由的國家形象。




1 Responses to “【十年政綱】十五、文化”

shouhan 提到...
2011年9月28日 晚上7:00

文化是人類日常所做,所為的產物。自古到今,沒有政府能控管。文化之多元以否,不在提倡,而在於人民的好惡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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