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十年政綱】十一、住宅

凌晨2:44

住宅

壹、           趨勢與挑戰

台灣長期以來房價偏高,人民住宅負擔壓力沈重。2010年底台北市房價所得比超過16倍,遠超過國際上認為3~4倍的合理標準。高房價導致民怨沸騰,直接衝擊人民生活水準。擁有多戶房屋者快速累積財富,租屋者則承擔經濟地位墜落的打擊,財富分配不均的結果,也導致社會不滿。而長期以來,每十餘年即發生一次房價泡沫問題,除了造成國人居住能力受到壓迫,更導致總體經濟與金融體系的發展危機。

儘管人民的居住成本日益增加,政府卻長期欠缺有效的住宅政策,來平衡市場失靈的問題。2000年之前政府的住宅政策,明顯偏向經濟能力較佳的購屋者或少數特定對象,對真正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的照顧嚴重不足,包括廉價出售式國宅、贈送式眷村改建、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這些政策讓國庫每年耗費百億以上經費,僅讓少數家戶獲得巨額補貼,但經過數十年耗費鉅資的政策運作後,政府手中卻幾無留存任何公共住宅資源,來解決弱勢家戶的安居問題。

民進黨執政時期,針對過去住宅政策的缺失,推出租屋補貼政策;國民黨執政後雖然基本上承襲,但卻又提出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政策,重複過去廉價出售式國宅的錯誤,其中更隱藏圖利開發商的企圖。在市場失靈與政策錯置的環境下,弱勢與青年家庭的居住問題,仍將持續惡化且難見改善契機。

台灣長期缺乏合宜住宅法令與政策,相關稅制與土地管理制度也存在投機炒作的誘因,加上政府缺乏調控住宅市場決心,亦缺乏協助弱勢家戶的住宅資源。未來十年,台灣必須改革住宅與不動產制度,並調整房屋供需結構,讓應該以安定為依歸的「家」,不再成為經濟與社會不安的亂源。



貳、           核心理念

住宅政策應以追求多數人民利益與社會正義為依歸,抑制投機、調整住宅供需體系與改善居住環境,是住宅政策的核心目標。對於打擊投機行為,加重囤積與炒作不動產的稅賦與責任,追求社會經濟的正義,政府責無旁貸。

國家需要建構妥適的住宅供需體系與制度,引導住宅市場穩定健全發展,提升弱勢與青年家庭居住上的安全保障,讓不同經濟能力與社會條件家庭,均能在合宜的住宅與環境中生活。住宅補貼不應採取興建國宅低價廉售方式,而應建立長期安定的租屋供給及租屋補貼,才是有效解決中低收入人民居住問題的正途。在尊重與引導住宅市場合理發展外,政府應加速建構符合民眾負擔能力,滿足居住安定與居住品質的公共住宅與出租住宅市場,創造第二軌的居住選擇體系。都市內老舊住宅應規劃更有效率的更新機制,都市更新的價值不應被扭曲為暴利的追逐,全面推動與城鄉環境的整體更新改造,才是有效推動都市更新的基本原則。

參、           政策主張

一、  建立公平、合理、現代化的不動產稅制:
1.   積極推動市場資訊透明化,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可靠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料庫,做為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的基礎,並防杜操縱炒作房地產。
2.   改革不動產估價程序,廢除政治性操控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改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客觀化、科學化的程序估價,讓不動產稅之課稅價格逐漸反映市場實際價格。
3.   推動土地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一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在實際交易價格資料庫逐漸完備後,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與現行稅制進行整合,非自用住宅應依實價課稅。
4.   在實價登記資料尚未完備前,先對短期交易或單一交易總價超過一定標準者,建立參考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課稅及防止避稅的制度,以促進租稅公平。
5.   在調整稅基同時,應同步調整相關稅率,原則上不增加自用者的負擔,且總稅率不高於發展程度類似的其他亞洲先進城市。

二、  大量辦理租屋補貼及公共住宅:
1.    成立公共住宅建設基金,以擴大辦理住宅的公共補貼。
2.    逐年增加辦理中低收入及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3.   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4.   公共住宅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全面檢討各都市內未有效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或空地,合於興建住宅者應變更為公共住宅用地。
5.   公共住宅社區應達到一定居住水準,避免標籤化,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加強闢建附近的公共設施,以睦鄰服務與規劃為基本設計要求。
6.    協助大學透過自建或簽訂長期租約,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

三、  加速租屋住宅市場健全發展:
1.   獎勵與輔導民間空屋出租,出租住宅(不含商務住宅)比照自用住宅減輕不動產相關稅負
2.   成立各縣市租屋資訊與管理服務專業機構,提供房東與房客專業化租屋媒合、管理、修繕、糾紛協調、法律諮詢等服務與相關評鑑,提供民眾長期安定租屋環境。

四、  推動公辦都市更新制度:
1.   成立中央與縣市政府的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推動公辦更新,協助老舊社區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以改善都市環境並取得便利地點的公共住宅。
2.    公有老舊房舍優先辦理都市更新,並配合規劃為公共住宅使用。
3.    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獎勵機制,提供低利建築融資。
4. 修訂都市更新條例,配合公共住宅臨時安置制度,提升都市更新推動效率與公益。




5 Responses to “【十年政綱】十一、住宅”

高靜涵 天王犬 提到...
2011年8月27日 凌晨12:31

住宅補貼不應採取興建國宅低價廉售方式,而應建立長期安定的租屋供給及租屋補貼,才是有效解決中低收入人民居住問題的正途。

3.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我沒錢 我是弱勢族群
我只能租屋嗎
我想有個避風港 讓我老年 付不起租屋錢 還有地方住

現在 房貸 20幾年
如果租屋的錢 少少的 可是我住了五十幾年
付了五十幾年 少部份拿去當買這間房的錢

低價廉售的房子 最後我仍就可以在此終老
甚至 我可以在早走的時候 留給親人一個依舊可以居住的地方

不會 付了一輩子的房租
不會 70幾就算有補助還是付不出來的時候
我仍然相信 這間房子 可以變成我的避風港

相信 中低收入戶的人 可以長久的居住
可以將錢 再投資於小孩的教育 或是其他可能可以翻身的財經投資
並不想永遠的當中低收入 希望能有天也能有好一點的生活

不是奢求 而是也有這樣的資格可以發聲
窮人可以上大學 窮人也希望買房子 窮人更希望哪天也可以變富人

這社會不是要我們適應
而是要政治帶領經濟 使得大家國泰民安 富裕強盛
就算我是窮人 我也可望哪天有個希望可以買房安心
這不就是領導者要幫忙的事嗎

嗯嗯 對於住宅有興趣
所以先看這個 希望不會亂講話
因為我真的想買房子
看到親戚們沒有房 他們怕沒工作 就付不起房租
這種社會亂象 要多久
房價 太高了
國家要怎麼做
如果不能降低房價 那就讓大家富有吧


longshow 提到...
2011年9月4日 凌晨2:49

住宅跟少子化有關,我提供幾個建議:

1. 社會住宅政策不應優先考慮有小孩家庭,因為我就是只能住幾坪小套房才不敢生,不讓我有房子怎麼生?

2. 修改勞基法,且員工進公司前老闆要讓員工詳讀,以瞭解員工利益(我猜很多人不曉得連續工作4小時有權利休息1小時)。

3. 像德國一樣硬性規定休息(比如每天早上10點、下午4點規定員工暫停工作,離開座位活動筋骨)、休假,否則重罰、公佈姓名,並好好教育員工關於自己的權益,不可傻傻任雇主欺。

4. 最低薪資要分台灣跟外勞,否則調高也沒用。

5. 徹底打房,另外規勸藝人不可在電視節目宣稱自己多買幾間來租人,佔了粉絲的購買空間、讓粉絲難生活沒什麼好驕傲。

6. 多參考歐美工時、薪資規定。


IWT 提到...
2011年9月4日 晚上9:16

謝謝您提供的意見,我們會轉交候選人及相關單位參考


Unknown 提到...
2011年9月22日 上午8:44

租屋補貼根本沒用, 屋主又不讓我報稅, 政府哪裡知道我是租屋的?
就算政策強制只要屋主把房屋租出去就要登記, 屋主還是會從租金扣回來, 這一點用處也沒有吧.


longshow 提到...
2011年12月1日 下午2:24

政府應該規定區域空屋率,高於多少就不能再給建商購地蓋房子,這樣建商才不會蓋些超小監獄房,或者貴到住不起的豪宅,房子品質也才能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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